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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韓國法院對一宗涉及國內電信詐騙組織的重大案件作出宣判。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一刑事部以“加入犯罪組織”等罪名,判處48歲的A某有期徒刑11年,并追繳犯罪所得1億韓元。 據韓媒報道,48歲的A某自2018年至2023年期間,在中國山東煙臺等地的犯罪團伙中活動,涉嫌參與總額高達14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3億元)的電信詐騙案件。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呼叫中心”內冒充韓國金融監(jiān)管機構人員,向韓國境內受害者撥打電話,謊稱:“您的賬戶涉嫌犯罪,請立即取出賬戶資金,交由金融監(jiān)督院人員保管?!笔芎φ咝乓詾檎?,按照指示轉賬,資金隨即被該團伙層層轉移。
![]() ![]() A某在2020年被列為通緝對象后仍繼續(xù)參與作案,直到近期自愿回國投案,并在調查中承認全部犯罪事實。警方調查顯示,該詐騙集團共騙取1700余名受害者的資金,A某個人非法獲利約1億韓元。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主動加入以海外為據點的犯罪團伙,假冒調查官實施詐騙,并誘騙身邊熟人參與,犯罪情節(jié)極其嚴重,理應嚴懲?!蓖瑫r考慮到其自首及認罪態(tài)度,法院最終決定量刑為11年有期徒刑。
近年來,跨國電信詐騙活動愈發(fā)組織化、專業(yè)化。部分犯罪分子在境外設立基地,通過偽裝金融機構、公檢法機關等名義對境內民眾實施精準詐騙,受害者往往難以追回損失。 防騙,從“不輕信”開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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