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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 年7月,琉球王尚泰義兄兼姐夫,“脫清人”(指逃脫琉球來大清參加復國運動的琉球人)領(lǐng)袖向德宏,針對日本為了吞并琉球而編造的所謂《志略》,于天津撰寫《節(jié)略》一文,徹底理清了數(shù)百年來中日琉之間關(guān)系,節(jié)選如下: ……敞國距閩四千里,中有島嶼相綿亙,八重山屬島近臺灣處相距僅四百里……《志略》所謂與日本薩摩州鄰,一葦可杭者,誤也。今日本以敝國當薩摩州一郡邑,謂久屬伊南島,實屬混引無稽之詞,成此欺人之譚……尚寧王被擒事固有之。蓋因豐臣氏伐朝鮮之后將構(gòu)兵于大明,以敝國系日本鄰邦,日本前來借兵借糧,敝國不允所請,日本強逼甚嚴,尚寧更不承服……日本謂敝國國體、國政皆伊所立,敝國無自主之權(quán)。夫國體、國政之大者,莫如膺封爵、錫國號、受姓、奉朔、律令、禮制諸巨典。敝國自洪武五年入貢,冊封中山王,改流求國號曰琉球;永樂年間賜國主尚姓,歷奉中朝正朔,遵中朝禮典,用中朝律例,至今無異。至于國中官守之職名,人員之進退,號令之出入。服制之法度,無非敞國主暨大臣主之,從無日本干預其間者,且前經(jīng)與佛、米、蘭三國互立約言,敞國書中皆用天朝年月……全文有理有據(jù),從琉球政治、歷史、地理、宗教、風俗、文化等諸方面,駁斥了日本吞并琉球的所謂種種荒唐借口。琉球自洪武五年以來成為中國的藩屬國,鐵證無疑,詳見前文,不再贅述。在西方近代國際法被認可之前,關(guān)于東亞乃至東南亞國家之間的國際秩序,是中國的宗藩體制,是東亞、東南亞的國際法律準則。中國的宗藩體制自周武王分封諸國開始,到明清形成一套完善制度。大清時期,設(shè)置理藩院處理蒙古、新疆和西藏等藩部事務(wù),這些屬于內(nèi)藩,禮部負責朝鮮、安南和琉球事務(wù),這三家屬于外藩,而負責與其它國家外交的是總理衙門。無論內(nèi)藩外藩都是藩,都屬于大清,只是自治程度不同而已,外藩至少要有冊封、賜印、朝貢、授年號及黃歷等一套程序!這些都是宗藩體制基操,沒有這套完整的流程,法理依據(jù)缺乏,宗藩關(guān)系不成立。那個時代,宗藩體制就是東亞東南亞國際法準則,凡是脫離時代談法理的都是耍流氓。所謂琉球既是中國藩屬國又是日本藩屬國,即“兩屬”說法,法理依據(jù)嚴重缺乏。姑且不論所謂日本關(guān)于琉球的史料是否偽造,我們從組成宗藩制度要素看日琉是否形成宗藩關(guān)系。第一條,從1634年到1850年,琉球以“謝恩使”、“慶賀使”名義,18次派遣使者去江戶拜見幕府將軍,并帶上大量貢品。所謂“謝恩使”,是新任琉球王經(jīng)大清冊封后所派使者。第二條,薩摩藩在琉球設(shè)立“在番奉行”等監(jiān)視機構(gòu),采取一系列手段監(jiān)控琉球,其實目的只有一個,搞錢,形同于黑社會收保護費。盡管日本通過種種下作手段,掠奪了琉球大量經(jīng)濟利益,但宗藩關(guān)系是一個政治問題,不是經(jīng)濟問題。從宗藩制度形成要素看,冊封、賜印、朝貢、授年號及黃歷等關(guān)鍵要素,日本一條沒沾,很顯然琉球不是日本藩屬國,“兩屬”說法不成立。好比甲總公司有個乙分公司,長期受到丙黑幫暴力威脅,繳納保護費,但在法律層面上,乙只屬于甲。再如老張長期外出打工,隔壁老王長期使用暴力手段,與老張老婆發(fā)生不可言說之事,但合法的顯然是老張。中日琉之間關(guān)系,實際上是中琉小夫妻倆郎情妾意你濃我濃,流氓日本羨慕嫉妒恨橫插一杠。沒有宗主國聲明或簽署條約,法理上宗藩關(guān)系會一直存在,就連曾經(jīng)的西方強盜們都承認,搶歸搶,但法理上要過得去。比如1885年簽訂的《中法新約》,中國喪失藩屬國越南,《馬關(guān)條約》喪失朝鮮。占領(lǐng)歸占領(lǐng),沒有原宗主國聲明或簽署條約,都是非法行為。對于琉球,從1879年琉球被日本強行吞并,到二次大戰(zhàn)日本被強制剝奪琉球非法統(tǒng)治權(quán)前,中國從未承認日本非法占領(lǐng)琉球,也從未放棄過對琉球的固有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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