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一直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民國時期,雖然從法律意義上確立了一夫一妻制,但大戶人家納妾仍然是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所以,對大多數(shù)古代女子而言,婚嫁將面臨兩個選擇:一個是做平民妻,另一個是做大戶人家妾。畢竟,無論在哪朝哪代,大戶人家總歸是少數(shù)。
襲人是可能做賈寶玉的妾室的。來源/87版《紅樓夢》截圖
做妻還是做妾,看起來似乎相差很大,但從她們在舊社會的最終命運來說,區(qū)別并不大。首先是要門當戶對。古人講“良賤不婚”,也就是家世清白的人不與從事賤業(yè)或被編入“賤籍”的人通婚。男子要娶妻,一般都選擇般配人家的正經女子。這一點,社會地位越高的越講究。其次是程序復雜。古人娶妻,須經“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其中居于中間的“納征”,指男方到未來岳父家下聘禮。這筆錢,多用來女子出嫁時籌辦嫁妝。由于程序過于復雜,到宋代時,民間根據(jù)朱熹的《朱文公家禮》,將“六禮”簡化為納采、納幣、親迎。最后是要舉行婚禮儀式,夫家必須明媒正娶,這不光體現(xiàn)對女方的重視,更是整個社會秩序的客觀要求。所謂“婚禮行,而后父子親,君臣正,故曰,婚禮者,禮之本也,而人倫之所先也”,在強調“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婦綱”的封建時代,婚禮被認為是人倫之本、風教之始,故而極其重視。喜來樂一直想納妾,奈何是個“妻管嚴”,為此鬧出不少笑話。圖源/電視劇《神醫(yī)喜來樂》
與“妻”不同,“妾”是不能用“娶”這個字的,只能叫做“納妾”,而且“妾”的出身一般都比較低微。古人納妾,除了滿足自身的色欲之外,主要還是為養(yǎng)育后代,因為“不孝有三、無后為大”。與“娶妻”時要講究嚴格的儀式不同,納妾就比較隨意,男方可以通過買賣置辦,也可與別人互換或者贈送而獲得,所謂“妾通買賣”就是這個意思。若買賣成交,一般都要訂立契約。下面就是一份明代的買妾文書。x里x境x人有訴(親)生自養(yǎng)女子,立名某娘奴,年已長成。憑某人某氏,議配x境x人為側室,本日受到聘銀若干兩。本女即聽從擇吉過門成親,熊羆協(xié)夢,瓜瓞綿延。本女的系親生自養(yǎng)女子,并不曾受人財禮,無重疊來歷不明等事。如有此色及走閃出,自x跟尋送還;倘風水不虞,此乃天命,與銀主無干。今欲聘證,故立婚書為照。
雖被稱為“婚書”,但稱買方為“銀主”,且標明了買賣標的、價格、效力,實質就是份貿易合同而已。盡管有的朝代對男子納妾作出規(guī)定,必須年滿四十且尚無子嗣方可納妾,但執(zhí)行并不嚴格,尤其是對有錢有勢的人家來說,這些規(guī)定形同虛設。比如,以奢侈豪華著稱的西晉富商石崇,家里就有伎妾千余人,為便于管理,他以數(shù)十人一組,佩戴不同的佩飾來編組管理。因此,妻只能有一個,妾則不限,只要男方家養(yǎng)得起就行,僅此一點,就可以看出妻、妾的地位之懸殊。明末學者李漁曾就妻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作過形象的比較:娶妻如買田莊,非五谷不殖,非桑麻不樹,稍涉游觀之物,即拔而去之,以其為衣食所出,地力有限,不能旁及其他也。
買姬妾如治園圃,結子之花亦種,不結子之花亦種……以其原為娛情而設,所重在耳目,則口腹有時輕,不能顧名兼顧實業(yè)。
娶妻是為求其“實”,如持家、生子;納妾則僅僅為了“娛情”,是求其“名”,所以,清代社會上流傳著“娶妻娶德,娶妾娶色”的說法。事實上,存在于妻妾之間森嚴的等級差別要遠甚于此。以明代為例,根據(jù)禮制,妻子稱為“正室”,住正房;妾只能住在偏房,又稱側室。妻子與丈夫一同相處時,妾只能站在一旁伺候著,不能坐。三人同席時,妾亦無一同入座的權利,只能坐偏席。明代小說《樵史通俗演義》中,有個叫阮大鋮的在寓所內與妻妾吃酒聽曲,他與大娘,也就是正室坐居中一桌,幾個小娘子在旁兩桌,東西對面坐。另一部小說《金瓶梅》中亦如此,西門慶家辦宴席時,西門慶與正室吳月娘占了上座,其他小妾如李嬌兒、孟玉樓、潘金蓮等只能在兩旁列坐。西門慶費勁巴力地勾搭潘金蓮,最終目的也就是納她做妾。來源/98版《水滸傳》截圖這一規(guī)矩到清朝時依然如故。雍正時期的權臣尹繼善的生母徐氏就是小妾。即便尹繼善官至總督,其母在家中仍然不能與尹家的正室同桌吃飯,只能站在一旁伺候著。后來,雍正皇帝看不下去,下旨給徐氏加封,徐氏的地位才得到改善。除此以外,妻子能參加家族祭祀,死后可葬于夫家祖墳,名字寫入夫家族譜。這些待遇,妾一般都享受不到。明末學者顧炎武祖父的兩位小妾,死后均“葬于域外”,其父親的小妾死后,鑒于對顧炎武有養(yǎng)育之恩,他也只是“為位受吊,加于長儀”,也就是在葬禮的規(guī)格上提高一些,但依然不允許妾與夫同穴。小說《紅樓夢》中,賈璉娶了尤二姐作妾時,得到了族長賈珍的同意。尤二姐死后,賈璉本想把她葬入祖墳,但賈母堅決反對,最后只能將其葬在尤三姐旁邊。作為正房,妻子還要負有當家理事的職能?!都t樓夢》中王夫人就掌管著整個榮國府,后來精力不濟,才請鳳姐過來幫忙。其中,就包括對側室各個妾的管理。邢夫人作為正室端坐在椅子上,而趙姨娘只能站著。圖源/87版《紅樓夢》劇照
從妻妾關系來說,確實有和諧相處的,甚至有的妻子主動為丈夫納妾。王安石的夫人在其升職后,眼見周圍和其丈夫同樣級別的官員家里都是三妻四妾的,她就自作主張,在市場上給王安石買了個妾。王安石在得知此事后,堅決又把這個妾給退了,一時傳為佳話。但如此深明大義的妻子畢竟是少數(shù),對于大多數(shù)妻子來說,丈夫置妾后,她對丈夫從過去的“獨享”變成“分享”,加之后來者往往在年齡、姿色上更具優(yōu)勢,所以無論是出于嫉妒還是為了保證地位,妻妾關系緊張才是常態(tài)。正室往往會利用自身的地位打壓妾。而且,這一行為是得到法律認可的。宋代法律規(guī)定:丈夫打傷妻子的,比傷常人減罪二等;傷妾的,比傷妻減罪二等;妻傷殺妾的,與丈夫傷殺妻同,而如果能證明是誤殺,則可以無罪。明、清代也是大致如此。弘治年間,泗州知府許弼妻孫氏,妒妾朱氏有娠,以藥毒之不死,用鐵椎擊其腦。朱懼,自縊死。復以石壓其腹,羊毛塞其口鼻,以棺載出復活。事發(fā),上命杖孫氏八十,離異。可見,即使在最為重要的生命權上,妻與妾也是嚴重不對等的。因此,宋代的很多筆記小說,就有不少以此為題的女鬼故事,講的就是生前受迫害致死的妾在死后化作鬼魂向正室報仇的事。比如《夷堅乙志》中就講了這么一個故事,正室常氏因嫉妒丈夫寵幸妾馬氏,就趁丈夫外出時將馬妾“棰殺之”。常氏后遭馬妾冤魂報復,先是難產,后又受鞭笞之苦,最終被馬氏索命,即使請了道士做法也無濟于事。小說終歸是小說,現(xiàn)實生活中,妾很難對妻的打壓發(fā)起反擊。歸根結底,在家庭中,妻子才是主人,妾不過是奴仆。首先,娶妻是一種聯(lián)姻行為,也就是夫家與妻家從聯(lián)姻那一刻開始,就成為一個命運共同體。將來一旦夫家面臨禍端,妻家將承擔連帶責任,如滅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而妾因為并非明媒正娶,所以一般不會被連坐。明英宗朱祁鎮(zhèn)登基后,將手下大臣范廣處斬,并將其妻賞賜給了瓦剌人皮兒馬黑麻,即為一證。其次,從服制上,妻子必須為夫五服以內包括父母在內的親屬服喪,而妾則沒這么多要求。第三,妾在家庭中只有生的權利,但子女出生后妾既沒有撫養(yǎng)也沒有管教他們的權利,所有這些責任都歸到正室頭上。《紅樓夢》中,趙姨娘所生的探春、賈環(huán)的管教責任主要由王夫人負責。而探春也從來沒有叫過趙姨娘“媽”,而是直接叫“姨娘”。第四,丈夫死后,妻子有為夫守節(jié)的義務,很難改嫁。而妾則受約束較少,能相對容易地把自己解脫出來。清代小說《孽?;ā分校瘀┣嘁鳛槭钩汲鲅?,其妻張氏由于身體原因不便跟隨,便納了個妾叫傅彩云,以妻子身份陪同他出訪。之后,有一次二人發(fā)生語言沖突——傅彩云:可是我倒要問聲老爺,我到底算老爺?shù)恼弈兀€是姨娘?
雯青道:正妻便怎樣?
彩云忙接口道:我是正妻,今天出了你的丑,壞了你的門風,教從此做不成人、說不響話,那也沒別的,就請你賜一把刀,賞一條繩,殺呀、勒呀,但憑老爺處置,我不皺眉。
雯青道:姨娘呢?
彩云搖著頭道:那可又是一說。你們看著姨娘不過是個玩意兒,好的時候抱在懷里、放在膝上,寶呀貝呀的捧;一不好,趕出的,發(fā)配的,送人的,道多著呢!……我的出身你該明白了,當初討我的時候,就沒指望我什么三從四德、七貞九烈……
傅彩云所表達的意思就是,作為妾,我不用承擔那么多責任的。故而,等金雯青死后,傅彩云夜夜不歸宿,為此又與張氏發(fā)生沖突。
張氏道:現(xiàn)在比不得姥爺在的時節(jié),可以由著你的性兒鬧。你既要守節(jié),就該循規(guī)蹈矩,豈可白天未滿,整夜在夜,成何體統(tǒng)!
彩云不等張夫人說完,就轉臉冷笑道:什么叫做體統(tǒng),動不動就抬出體統(tǒng)來嚇唬人!你們做大老母的有體統(tǒng),盡管開口體統(tǒng)、閉口體統(tǒng)。我們既做了小老母早失了體統(tǒng),哪兒輪得到我們講體統(tǒng)呢!
傅彩云在做妾前,是一代名妓,結交廣泛、見過世面,所以敢硬懟正室,一般的妾是沒這個膽量的。金雯青死后,她重操舊業(yè),更名曹夢蘭,繼續(xù)掛牌攬客,社會對此并無異議,一定程度上也說明,大家對妾的要求沒那么嚴。妻妾之爭,根本上來說,是對夫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利益的爭奪。不過,在封建社會男權至上觀念的籠罩下,這種爭奪的悲劇性在于——沒有贏家,無論是妻還是妾,都無法把控自己的命運。妻雖然是明媒正娶,受法律保護,但地位并不是一勞永逸的。古人婚姻中,對女方強調從一而終,只有男子才有權休妻。如果妻子犯了“七出”,男方就可以休妻,提出休妻的可以是男方,也可以是男方父母,不用經官府審判。“七出”中的其中一條就是妻子如果在50歲之前未能生子,丈夫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休妻了。女子被休,無論對其本人還是娘家那邊都是很沒面子的事,被休女子兩邊都感受不到溫暖,往往郁郁而終。清末年間的一份休書。圖源/網絡
比這種“休妻”更為殘忍的是“典妻”?!暗淦蕖爆F(xiàn)象起源于南北朝時期,一直到民國時期依然十分嚴重。所謂典妻,就是指備價典妻、期滿取贖,將妻子典押給他人為妻,換取一筆錢財,到約定時間,拿所約定的錢物贖人。具體期限由雙方約定?!度A夏婚書婚俗》一書中記載了一份典妻的契約:茲因侯保珍久欠楊玉峰白銀肆十貳兩,實無力歸還,愿將妻室王氏押于楊某名下為妻三年,所生子女為楊某后代,期滿以肆十兩白銀贖人,可延期半年,過期不贖,王氏將永遠為楊某所有。
顯然,典妻行為與封建禮教所強調的女子“從一而終”理念是沖突的,清朝就在法律中規(guī)定“凡將妻妾受財?shù)涔团c人為妻妾者,杖八十”,但典妻現(xiàn)象之所以綿延上千年,說明整個社會對此是有強烈需求的。從歷史考察看,越是社會動蕩、稅賦繁重的年代;越是交通閉塞、經濟落后的地方,典妻現(xiàn)象越嚴重。所以,“典妻”中所典之妻,主要是平民之妻,這些人往往為了生存,將妻女作為商品進行交換。妻子,在這里最終如同妾一樣,被社會物化。至于妾,地位更不穩(wěn)固,“夫愛之則留之,夫厭之則遣之?!比绻蚓ナ?,其命運就是被重新賣給下一家或者趕出門自謀生路?!督鹌棵贰分校鏖T慶死后,吳月娘給潘金蓮“打點與了他兩個箱子,一張抽替桌,四套衣服,幾件釵梳簪環(huán),一床被褥”,趕出家門;另一個妾孟玉樓結局好點,被吳月娘改嫁,而且是坐了大轎出去的。無論是嫁做平民妻,還是納為富人妾,其最終命運如此,首先是因為婦女們在經濟上無法獨立,只能選擇依附于男性。比如蘇童的小說《妻妾成群》中,頌蓮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在選擇婚嫁對象時,依然選的是做大戶人家陳佐千的四姨太。其理由是:名分不重要,重要的是物質基礎,有穩(wěn)定富足的生活。此外還由于法律上男女地位的懸殊。比如,丈夫打妻子,只有打傷了才處刑,而妻子只要毆打丈夫,就處一年刑;離婚問題上,丈夫有休妻的權力,妻妾則都不能“擅去”。即便在比較開明的唐朝,律法也規(guī)定,妻妾“背夫擅行,有還他志,處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男女婚姻上嚴重不平等的問題,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才徹底解決。1950年5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僅僅“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這兩項內容,就把舊有的封建婚姻制度打得粉碎。能自由選擇自己的將來、更能自由決定自己的離開,才是廣大女性最好的歸宿。參考資料:
1.陳鵬:《中國婚姻史稿》,中華書局出版社1990年;
2.陳寶良:《正側之別:明代家庭生活倫理中之妻妾關系》,《中國史研究》2008年第3期;
3.張珣:《淺談我國古代妻妾的法律地位》,《法制與社會》2012年7月上;
4.王棟亮、康麗瀅:《從〈孽?;ā悼赐砬迨咳嘶橐鲋械钠藓玩?,《河北民族師范學院學報》第33卷第2期;
5.張文、范夢:《從女鬼故事看宋代妾婢的人間生活——宋代妻妾關系研究》,《安徽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8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