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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父親吳先生重病住院在醫(yī)院臨終前將一套房產和80萬元存款寫遺囑留給照顧自己三個月的保姆,只給女兒留了一元錢,認為女兒的孝心就值一元錢,父親認為含辛茹苦將女兒撫養(yǎng)成人,自己最需要的時候女兒應該陪伴在身邊,親情難以割舍,期望享受天倫之樂,父親病重住院最后三個月,女兒只匆匆去過兩次,并給父親請了保姆,再不見人影,父親在渴望親情關愛中,倍感失望直至絕望,走完生命的最后里程,子欲養(yǎng),而親不待,盡孝沒有借口,愛有多深恨有多深,父親對女兒的怨恨不可饒恕,父親意外將巨額遺產給了外人保姆,既是無奈之舉,又是悲憤的發(fā)泄,父親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遺產給誰沒有對錯,只要真實自愿,就合法有效,違背常理的父女關系,必然滋生不同尋常的奇聞遺事,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法定繼承是可以改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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