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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勒:怨恨與道德的價值判斷

 汐鈺文藝范 2019-01-21

選自馬克斯·舍勒著《道德意識中的怨恨與羞感》

林克譯 

編者按:舍勒是現(xiàn)象學的巨擘。怨恨這個詞,我們再在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遇到、談到。對怨恨的系統(tǒng)論述最早出自尼采。在《道德的譜系》一書中,尼采將怨恨界定為那些不能通過采取行動做出直接的反應,而只能以一種想象中的報復得到補償?shù)摹芭`道德”。舍勒在很大程度上認可尼采這一個判斷的先導性和深刻性,但他不同意尼采的結(jié)論。他從現(xiàn)象學和社會學雙重角度反駁了尼采的這一觀點。他認為,怨恨形成的最主要的出發(fā)點是報復沖動;當個人、團體的實際權力、資產(chǎn)達不到自己的欲求時,就會產(chǎn)生怨恨。


我們使用Ressentiment(怨恨)一詞,并非出于對法語的特別喜愛,而是因為我們還未成功地將之譯為德語。尼采使這個詞成了專業(yè)術語。我在法語原本的詞義中發(fā)現(xiàn)兩個要點,其一,在怨恨中涉及的是重視對他人作出的一種確定的情緒性反應的感受和咀嚼,這種咀嚼加深那一確定的情緒,并進入個體的中樞,因而便使這一情緒逐漸脫離位格的表達范圍和行動范圍。這種情緒的反復咀嚼和感受與對這種情緒及其“曾予回答”的過程純理智的回憶截然不同。它是對情緒本身的一次再體驗——一種回味、再感;其二,這個詞也意味著,這種情緒的品質(zhì)是消極的,即包含種敵意的動態(tài)。或許,德語詞Groll(惱恨)與之吻合,能揭示其中一個基本的意義成分。“惱恨”是一種隱隱地穿透心靈、隱忍未發(fā)、不受自我行為控制的憤懣;它最終形成于仇恨意向或其他敵意情緒一再涌現(xiàn)之后,雖然尚未包含任何確定的敵對意圖,然而,其血液中已在孕育一切可能的敵意。

近代關于道德價值判斷之起源的探究堪稱寥寥。在少得可憐的探究之中,尼采把怨恨看作道德價值判斷的根源。尼采斷言,基督教的道德,尤其基督教的愛是最精巧的“怨恨之花”。這一論斷當然會被證明是錯誤的;盡管如此,較之同類的探究,他的探究畢竟涉及本質(zhì)的問題:

“可這是個大事件:從那報復的樹干中,從那猶太的仇恨中,從那地球上從未有過的最深刻、極端的、能創(chuàng)造理想、轉(zhuǎn)變價值的仇恨中生長出某種同樣無與倫比的東西,一種新的愛,各種愛中最深刻最極端的一種:從其他哪根樹干中能夠長出這種愛?……但是也不要誤以為這種愛是對那種報復渴望的否定,是作為猶太仇恨的對立面而萌發(fā)的!不是的!事實恰好相反!這種愛正是從那樹于中長出來的,是它的樹冠,是凱旋的、在最純潔的亮度和陽光下逐漸逐漸地伸展開來的樹冠。即使在光線和高度的王國里,這樹冠也似乎以同樣的渴求尋求著那優(yōu)恨的目的、勝利、戰(zhàn)利品、誘惑,這種渴求使那種仇恨的根在所有的深淵中越扎越深,在所有的罪惡中越變越貪。拿撒勒的這位耶穌,愛的人格化福音,這位把祝福和勝利帶給貧苦人病患者、罪人的“救世主”,他難道不正是最陰險可怕、最難以抗拒的誘惑嗎?這誘惑和迂回不正是導向那些猶太的價值和理想的再造嗎?難道以色列不正是通過這位“救世主”的迂回,這位以色列表面上的仇敵和解救者來達到其精心策劃的報復行動的最后目標的嗎?

“奴隸在道德上進行反抗伊始,怨恨本身變得富有創(chuàng)造性并且分娩出價值,這種怨恨發(fā)自一些人,他們不能通過采取行動做出直接的反應,而只能以一種想象中的報復得到補償。所有高貴的道德都產(chǎn)生于一種凱旋式的自我肯定,而奴隸道德則起始于對“外界”,對“他人”,對“非我”的否定:這種否定就是奴隸道德的創(chuàng)造性行動。這種從反方向?qū)で蟠_定價值的行動——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向外界而不是向自身方向?qū)で髢r值——這就是一種怨恨;奴隸道德的形成總是先需要一個對立的外部環(huán)境,從物理學的角度講,它需要外界刺激才能出場,這種行動從本質(zhì)上說是對外界的反應。

“‘我什么也沒看見,但是我聽到的卻更多。在那兒從每個角落里都發(fā)出一種審、狡猾輕微的耳語。我覺得他們在說謊,每個聲音都像沾了蜜糖般的柔軟,他們說,無疑軟弱應當被當作功績來稱贊您說對了,他們正是這樣?!?br>“‘還有什么?

“‘不報復的無能應被稱為‘善良’,卑賤的怯懦應改為‘謙卑’,向仇恨的對象屈服應改為‘順從(根據(jù)他們對一個人順從,這個人分咐他們屈服,他們稱這個人為上帝)弱者的無害,他特有的怯,他倚門而立的態(tài)度,他無可奈何的等待,在這兒都被冠上好的名稱,被稱為‘忍耐’,甚至還意味著美德;無能報復被稱為不愿報復,甚至還可能被稱為寬恕(“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干的是什么,只有我們才知道他們干的是什么!”)。他們還在議論愛自己的敵人而且邊說邊淌汗?!?/span>

這大約是尼采提出獨具特色的命題最重要的段落。我們在此暫且不討論怨恨與基督教價值的關系。

我們簡要地用一個實事的特征表述或描述來代替給怨恨下定義。怨恨是一種有明確的前因后果的心靈自我毒害。這種自我毒害有一種持久的心態(tài),它是因強抑某種情感波動和情緒激動,使其不得發(fā)泄而產(chǎn)生的情態(tài);這種“強抑”的隱忍力通過系統(tǒng)訓練而養(yǎng)成。其實,情感波動、情緒激動是正常的,屬于人之天性的基本成分。這種自我毒害產(chǎn)生出某些持久的情態(tài),形成確定樣式的價值錯覺和與此錯覺相應的價值判斷。在此,首先要加以考慮的情感波動和激動情緒是:報復感和報復沖動、仇恨、惡意、羨慕、忌妒、陰毒。

怨恨形成的最主要的出發(fā)點是報復沖動。如上所述,“怨恨”這個詞已經(jīng)表明,它涉及一種情感波動,這種情感最先建立在對他人情態(tài)的先行理解之上,即是回答反應。但這種反應沖動也是與主動的、侵犯性的沖動有別的復仇沖動,不管其意向是友好的還是敵對的。在任何一個復仇沖動出現(xiàn)之前,都必然有過一次攻擊或一次傷害。重要的是:這種復仇沖動絕不帶有反擊沖動或防衛(wèi)沖動,哪怕這一反應同時伴有憤怒、狂怒或盛怒。比如,一只受攻擊的動物嚙咬其攻擊者這不能叫做報復。挨了耳光之后立即回一耳光,也不是報復準確地說,報復事態(tài)的兩個本質(zhì)特征主要是:將直接萌發(fā)的抗沖動(以及與之相聯(lián)的憤怒躁動和狂怒躁動)抑制住,或忍住一段時間或至少一會兒,于是,這一抗反應被推到下次或適宜的場合(“走著瞧吧,后會有期”)之所以隱忍,乃因為有遠慮,考慮到如果直接作出反抗反應會失敗;這種考慮與“不能”、“軟弱”感相關。因而,報復本身已經(jīng)是一種體驗,基于一種無能體驗的體驗,這總是“弱者”所處的一種情狀。這種報復的本質(zhì)中,有一種“以牙還牙”的意識,它絕不僅是一個單純伴有激動情緒的抗反應。

由于有這兩個特點,報復沖動是怨恨形成的最適宜的出發(fā)點。我們的語言具有精微的分辨力從報復感起,經(jīng)惱恨、嫉妒到陰毒,可以說,這種感覺和沖動步步推移,直達怨恨本身的邊緣。在報復和嫉妒中,大多還存在針對這些敵意否定方式的特定對象它們要有確定的誘因才能表現(xiàn)出來,它們的針對性是與確定對象聯(lián)系在一起的,結(jié)果這些誘因終止,對象也隨之消失。報復成功使報復感消失;同樣,若報復沖動所針對的對象受到懲罰,則懲罰感消失(自我懲罰以及其真正的諒解之類,也如此);如果我所嫉妒的某人的財物為我所有了,則嫉妒也就消失。與此不同,忌妒已經(jīng)是一種并非在同一意義上與確定對象相關的情態(tài),它不產(chǎn)生于特定的誘因其后,也不隨特定誘因的消失而消失??梢园l(fā)現(xiàn)的是,那些能使嫉妒得到滿足的對象以及事物和人身上的價值因素是隨強有力的正價值因素在同一事物中一起出現(xiàn)的;正因為如此,為了引人注目負價值因素便設法升值。嫉妒心就逗留在這些負價值因素之中,而且還伴隨著一種強烈的快意,即對這些負價值因素的存在所感到的快意,這些在此都將成為體驗過程的一個固定形式,一切千差萬別的質(zhì)料都能在其中找到位置。就在這一形式或結(jié)構中,個別的具體生活經(jīng)驗便在嫉妒者身上形成。結(jié)構先把它從僅為或然的生活經(jīng)驗中挑選出來,使之成為實際生活經(jīng)驗。也就是說,嫉妒所表達的已不再是這種經(jīng)驗的一種單純影響;至于這一經(jīng)驗的對象與所涉及的個人的阻礙或促進、僅為或然的損或益是否有一種直接或間接的關系,都對這種經(jīng)驗的形成毫無影響。在“陰毒”中,詆毀沖動已經(jīng)變得更深入而且更內(nèi)在了,似乎隨時準備涌出來,以一種無束的姿態(tài),以一種可笑的方式出現(xiàn)。一條相似的形成方式是:從單純的“幸災樂禍”發(fā)展成“惡意”?!皭阂狻笨傇诹η髣?chuàng)造新的幸災樂禍的機會,并表明自己如幸災樂禍一樣已經(jīng)脫離了特定的對象。然而這一切都不是怨恨。它們只是些怨恨形成的諸起點之中的階段。報復感、嫉妒、忌妒、陰毒、幸災樂禍、惡意,只在隨后既不會出現(xiàn)一種道德上的克制(比如報復中出現(xiàn)的真正的原諒),也不會出現(xiàn)諸如謾罵、揮舞拳頭之類形之于外的舉動(確切說是起伏心潮的相應表露)的情況下,才開始轉(zhuǎn)化為怨恨;之所以會不出現(xiàn)這類情況,是因為受一種更為強烈的無能意識的抑制。報仇心切的人將自己的感情訴諸行動,進行報復;懷恨的人傷害對手,或至少向?qū)κ终f明“自己的看法”,或只在其他人面前仿聲責罵他;嫉妒者見財眼紅,拼命想要通過勞動、交換、犯罪或強力把財富弄到手;這些人都不會陷人怨恨。怨恨產(chǎn)生的條件只在于:這些情緒既在內(nèi)心猛烈翻騰,又感到無法發(fā)泄出來,只好“咬牙強行隱忍這或是由于體力虛弱和精神懦弱,或是出于自己怕和畏懼自己的情緒所針對的對象。因而,就其生長的土壤而言,怨恨首先限于仆人、被統(tǒng)治者、尊嚴被冒犯而無力自衛(wèi)的人。倘若怨恨在別人的身上表現(xiàn)出來,那么,這或是心理感染的結(jié)果(怨恨對心靈的毒害有極強的傳染力,因而心理上極易感染人),或者是因為此人身上懷有一種強抑的欲望(怨恨便由此欲望而生),從而使其人格“受毒害”、“含怨憤”。若一個仆人因受虐待而在“前廳叫罵”,不會染上那種屬于怨恨的內(nèi)“毒”;反過來,倘他依然還“強顏歡笑”(此成語真是形象極了),將反感、敵意深藏在心底,倒很可能染上怨恨的內(nèi)毒。

我們還是更為詳細地考察一下怨恨形成的各種起點吧。

報復感越是轉(zhuǎn)化成報復欲,報復沖動的方向越是轉(zhuǎn)向并不確定、只具有某種共同特征的對象范圍,與此同時,報復心在對一特定對象的報復上越少得到滿足,那么,報復沖動便越容易導致怨恨的形成。長久沒有得到滿足的報復感,特別是當原來就已經(jīng)與報復感相關的“正當”意識(是發(fā)怒、狂怒之時所缺少的)上升為一種“義務”觀時,就會直接導致心灰意懶,導致死亡。倘若出現(xiàn)報復狂,那么,人就會不顧一切(并無明確的意圖)去搜尋能為報復行動提供口實的事件,或者,由于錯覺傾向而誤把無辜者的一切可能言行都當成要傷害的意圖。過分的“敏感”常常已經(jīng)是性格中含有報復狂的征兆。若是有了報復欲,人就要尋機發(fā)泄。有了報復的意圖,人就會采取具體的行動。但是,倘若報復使受傷害的自我價值感或受傷害的“聲譽”得到恢復,或所受傷害得到了“補償”,從而使報復無法繼續(xù)而強抑下來(比壓抑內(nèi)心中的胡思亂想在強度上有過之而無不及),最后甚至把報復沖動本身也強抑住,越是這樣,報復欲就越容易轉(zhuǎn)為怨恨。這時,與此狀況密切相關的,正是貶低他人價值的傾向,通過這種傾向,緊張感以幻想的方式消失。

若除此之外又有下列因素出現(xiàn)時,這種方式的條件便得到更多的滿足:甚至在由于無能而隱忍第一次抗沖動的情況下,仍然具有不斷繼續(xù)隱忍和強抑的傾向(這正是報復感的本質(zhì))。有句諺語道出了這一情狀:“君子報仇,三年不晚”。因而,在相同情況下,這總是弱者一方的態(tài)度。但是,本質(zhì)上屬于報復感的,同樣有在某種強度上將被傷害者同傷害者相提并論的情形。

本身就是一種奴性或自感、自認是奴才的人,在受到自己主人傷害時,不會產(chǎn)生任何報復感;卑躬屈膝的差人挨了責罵也不會產(chǎn)生報復感,孩子挨了耳光也不會。反過來,久蓄于心的強烈要求、極度的高傲與外在的社會地位不相稱,特別容易激起報復感。由此引出了一個社會學上的重要命題:群體的與憲政或“習俗”相應的法律地位及其公共效力同群體的實際權力關系之間的差異越大,怨恨的心理動力就會越聚越多。關鍵不在于這些因素中的單獨某一種,而在于兩者間的差異,在一種不僅是政治的,而且也是社會的、旨在均貧的民主制中,社會怨恨恐怕將是最小的。在一種有內(nèi)在等級的社會制度下(比如印度曾有過的社會制度),或在一種等級森嚴的制度下,社會怨恨恐怕也會很小——事實上也很小,因而,忍無可忍一觸即發(fā)的怨恨必然蓄備在如下社會中:在這種社會中,比如在我們的社會中,隨著實際權力、實際資產(chǎn)和實際修養(yǎng)出現(xiàn)極大差異,某種平等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確切地說是受到社會承認的、形式上的社會平等權利)便會不脛而行。在這一社會中,人人都有“權利”與別人相比,然而“事實上又不能相比”。即使拋開個人的品格和經(jīng)歷不談,這種杜會結(jié)構也必然會積聚強烈的怨恨。

非但如此,在這因素之外還出現(xiàn)了另一個因素:報復感越是向長期被感受為“受傷害”和引發(fā)了受傷害者的意志力的情狀轉(zhuǎn)化,受傷害愈是被感受為命運,報復感便愈是轉(zhuǎn)化為怨恨。當個人或群體已經(jīng)把自己的此在(Dasein)和所在感受為似乎得報復的什么東西,這一轉(zhuǎn)化就最為強烈。

對個人而言,一切身體和天賦的缺陷屬于這種情況,特別是顯而易見的外在缺陷。殘疾人的怨恨是人所共知的;低能者和遲鈍者的怨恨也如此。由于猶太民族(“選民”)具有無比強烈的民族驕傲,同時又遭到一種千百年來被感受為命運的鄙棄和貶斥,因此,如尼采恰切指出的,巨大的猶太怨恨,由驕傲和命運的共同作用促成(即得到了雙份養(yǎng)料),而且,近來還特別由形式上與憲法相應的平等權利同事實上的貶斥的共同作用加強。除了天賦因素和其他原因之外,猶太民族極其強烈的贏利欲無疑也是其自我感覺在體質(zhì)上紊亂的一個結(jié)果;這種贏利欲是對得不到與民族自我價值感相應的社會承認的過度補償。群體自身的存在及其與命運相符的素質(zhì)已經(jīng)在“高喊要報復”了——這種感受在第四等級運動的發(fā)展中成了該等級的生命表達的一種強大動力。一種持久的社會壓力越被感受為順乎天命,就越不會,也越不可能產(chǎn)生確實改變這些狀況的力量,因此就越要在一種缺乏積極目標的批判中對現(xiàn)存的一切發(fā)泄怨氣。這種可稱為“怨恨批判”的特殊的批判表現(xiàn)在:任何消除惹人厭惡的狀況都不令人滿意(而且有積極目標都會令人滿意),相反卻引起了不滿,因為這種消除在牽制因斷然的咒罵和否定而不斷高漲的歡情。

下面的論斷適用于今天政黨中的若干政黨:再也激怒不了他們及其代表,除非要么實現(xiàn)他們的部分政綱要求,要么敗壞他們的“基本反對派”的高傲感,辦法是吸引他們的某些代表積極參與國家生活。怨恨批判恰具有這樣的特點:它宣稱自己意愿的東西,其實根本不是它認真“意愿”的;它之所以批判,并不是要消除不良現(xiàn)象,而是以此作幌子亮亮相而已。誰不知在我們議會中,那些知名議員的批評之所以如此百無禁忌,毫無節(jié)制,正因為他們對自己永遠當不了部長這一點比對什么都清楚呢?一旦這種在權力面前的膽怯(與權力意愿相反)融入體質(zhì)之時,怨恨就成了批判的動力。反過來則是一條老經(jīng)驗:一個政黨一旦積極參與國家政務,它進行政治批評時的敵意便告消除。

怨恨形成的第二個起點是妒嫉、醋意和爭風。在通常的詞義上,妒嫉源于無能感,而無能感與對某一財富的追求對立,因為這一財富已為別人占有。不過,這種追求同這種無力之間的張力要在對這一財富的占有者采取一種仇視舉動或一種仇恨行動時,才轉(zhuǎn)化為妒嫉,這時,產(chǎn)生了一種錯覺,以為別人及其財產(chǎn)是我們(痛苦萬分的)一無所有的原因。這一錯覺似乎還起著“反對”追求的積極效力;但它其實只不過是無力(即無力獲得財富)的表現(xiàn)而已,起初,張力通過這一錯覺在某種程度上有所緩和。沒有這種無力的特殊體驗,沒有這種因果錯覺,就不會產(chǎn)生真正的妒嫉。對別人擁有財富而我們還在奮力追求感到單純不快,還不是妒嫉;這種不快同樣是通過某種方式(比如勞動、購買、武力、搶劫)去獲取財富或其他同樣的財物的動機。只有當以這些方式獲取財富的嘗試失敗,無力意識產(chǎn)生出來之時,妒嫉才萌發(fā),所以,認為嫉和其他的心理欲力(占有欲、支配欲、榮心一樣也是推動文明發(fā)展的力量,就大錯特錯了。妒嫉并未繃緊,而是在放松獲取意志的弓弦。但是,當妒嫉按怨恨的本性而涉及無能獲取的價值和財富時,它才導致怨恨的形成;然而當這些價值和財富處于比較范圍(同別人進行比較的比較范圍)時,妒嫉就更是導致怨恨的形成。最軟弱的妒嫉同時也是最可怕的妒嫉。因而,導致最強烈的怨恨產(chǎn)生的妒嫉是指向他人之個人本質(zhì)和此在的,即存在妒嫉。這種妒嫉一直在喁喁私語“一切我都可以原諒你;只是不能原諒你是你、是你這個人,只是不能原諒你這個人不是我、竟然‘我’不是‘你’?!边@種“妒嫉”早就剝奪了他們的純粹的生存;這種他人的純粹的生存被感受為自己的可怕尺度,或在“指責”、“壓制”自己的生存。在大人物的生活中總有這樣的關鍵時期:他們不得不因別人的巨大長處而看重別人,而他們心中充滿著對別人的愛意和妒嫉,但愛意與妒嫉尚不穩(wěn)定,此起彼伏,要經(jīng)過相當長的時期才慢慢確定下來:是愛意,還是妒嫉。歌德注意到這種情況,他說:“對付巨大的長處只有一個解救法,這便是愛?!痹凇端鳌返牡诙坏谌龍鲋姓劦桨矕|尼奧同塔索的關系時,他指出了這種不穩(wěn)定狀態(tài)、在馬思烏斯和蘇拉、愷撒同布魯圖斯之間,出現(xiàn)的也是類似的動態(tài)關系,除了生存妒嫉中出現(xiàn)的這些少見的情況,常常釋放出怨恨性的妒嫉的個人和群體具有的,首先還是天生的、或多或少擴散開了的自然稟性和品格性:對美、對高等種族、對可繼承的品格值的妒嫉,就是說,是更高尺度上對財產(chǎn)、等級、姓氏榮譽的妒嫉。原先引起妒嫉的正價值,其幻想性的貶值現(xiàn)象只同這些類型的妒嫉有關。

怨恨完成自己最為重要的功績的途徑是:它成為一整套“倫理”的決定因素,“倫理”中的優(yōu)先法則出現(xiàn)反常,以前是“惡”者如今成了“善”。若我們考察歐洲史,我們就會看到,倫理建構中的怨恨驚人地活躍。這里應該提的問題是:怨恨在基督教倫理建構中、隨后又在現(xiàn)代市民倫理之建構中起了什么作用。在此,我們的論斷與尼采的判斷相去甚遠。

我們認為,基督教價值很容易、也常常被視為怨恨價值,然而,基督教倫理的核心并非源于怨恨的土壤。另一方面,我們又認為,現(xiàn)代市民倫理的核心植根于怨恨。從十三世紀起,市民倫理開始逐漸取代基督教倫理,終于在法國革命中發(fā)揮出其最高功效。其后,在現(xiàn)代社會運動中,怨恨成為一股起決定作用的強大力量,并逐步改變了現(xiàn)行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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