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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愿意為了女兒發(fā)動一場戰(zhàn)役嗎? 有人會,哪怕不知道要打多久。 從江歌被害到現在,江歌媽媽執(zhí)拗地激斗了300多天。 她多次前往日本索要真相,開通微信公眾號,發(fā)微博每天在網絡發(fā)文回憶女兒,在日本街頭征集請求判陳世峰死刑的簽名。 她不再工作,賣掉房子來支付律師費。 支撐她活下去的動力只有一個,為女兒討回公道。 有人說,她瘋了。 為了女兒,瘋掉也在所不惜。 但為了女兒,千萬別讓自己瘋掉。 因為你不知道,這條路還要走多久。 今天Sir必須要來講這樣一位父親。 同樣在國外痛失愛女,同樣為了討回一個公道。 所有人都以為他瘋了,但他知道自己是最不應該瘋的人,他必須最清醒、最鎮(zhèn)定,否則他就不可能打完一場整整30年的戰(zhàn)役。
真人真事—— 《以女兒之名》 Au nom de ma fille和今天的江歌案一樣,它曾經也震驚了整個歐洲。 爛番茄新鮮度100%,豆瓣卻僅52人標記看過。 看似離我們遙遠,卻投射出同樣的天下父母心。 一個普通的法國家庭,丈夫安德烈,妻子達妮,育有一雙兒女。 達妮與德國醫(yī)生迪特搞外遇,安德烈發(fā)現后選擇離婚,自己撫養(yǎng)兩個孩子。達妮嫁給迪特,移居德國。 1982年,14歲的女兒卡琳卡去德國看望母親,然后,在繼父迪特家中離奇死亡。 看上去不是兇殺,也并非遭遇事故,睡了一覺,就再也沒醒過來。 死亡原因,撲朔迷離。 繼父說可能因為中暑,母親說可能與小時候車禍后遺癥有關。 驗尸報告有兩處異常: 手臂處有針孔淤青,疑似死前被注射某種藥物? 私處有撕裂和白色物質,疑似死前有性行為?被強暴? 疑點重重,法醫(yī)卻沒深入檢查,警察也沒出面調查,卡琳卡早早下葬。 為什么? 繼父打壓。作為當地有權又有勢的醫(yī)生,他一句“讓繼女安息”,就能免去詳細尸檢和后續(xù)麻煩; 母親逃避。對女兒的死亡不僅沒有異議,反以痛苦為由,連驗尸報告都沒看。 安德烈告訴她,咱們女兒死得不正常,她表現出來的仍是,“人都死了,還想怎樣?” 是的,大家都抱著事已至此,還想怎樣的態(tài)度,讓14歲的花季少女,就這樣不明不白離開人世。 沒有人知道她生命中最后幾個小時受過什么樣的苦,遭過什么樣的罪。 這真的不重要嗎? 只有父親安德烈,不甘、不忍、不愿。 即使前妻不支持,前妻丈夫推卸責任,就連專業(yè)人士也勸他: 你想知道真相 但那是令人無法承受的 燒了這份數據然后忘了 這只會帶給你痛苦 他仍然決定尋找真相,尋找兇手,給死去的女兒一個交代。 誰也想不到,這場仗一打就是整整30年。 在法律、人權制度相對健全的歐洲國家,為什么討個說法也難如登天? 跨國案件的審判存在諸多疏漏和不可控。 卡琳卡是法國人,死于德國,嫌疑犯迪特是德國醫(yī)生,案件須經由德國法院審理。 由于驗尸時法醫(yī)沒有提出死亡異議,無法上訴重審案件。 德國行不通,那回法國? 安德烈回到法國重新找律師,以個人名義在巴黎控告迪特,但迪特受德國法律保護,可以拒絕出庭。 更不可理解的是,當安德烈想要再次啟動尸檢(卡琳卡已經去世3年),卻發(fā)現卡琳卡的所有生殖器官被摘除,無法證明被強暴。 案件一再擱置。 就這么一直拖啊拖,第6年,法醫(yī)判定卡琳卡為注射物昏迷;第8年,開庭審理,迪特被判蓄意殺人罪,處以15年有期徒刑。 終于。 成功了? 不。由于德國強力施壓,法國想避免外交困境,迪特的國際通緝令遲遲沒有生效,判決成為一紙空文。 法律不生效,安德烈轉向媒體。 依然,沒用…… 已經8年過去了,性侵、謀殺少女的罪犯仍然在逍遙法外。 而就在此時,迪特在德國再次性侵未成年少女,他被判緩刑兩年,不得工作。 這讓安德烈看到了轉機。 因為迪特在德國被禁止工作,所以他一定會穿越國界,去周邊國家工作。安德烈就走遍邊境郵局,發(fā)放迪特的國際通緝令。 就這樣游擊戰(zhàn)一樣輾轉了幾年,迪特,終于在奧地利被抓,安德烈喜極而泣。 誰知……沒等到法國從奧地利引渡迪特,德國搶先一步。 又失敗了。 安德烈還是不放棄,他瘋狂找資料,發(fā)現原來德國和法國在這樁案子上早有共識,要輕判、要偏袒。 于是,安德烈想控告法官。 這時,連合作了十多年的律師都說:你瘋了吧,這樣的官司怎么可能打贏。 不再幫他。 逼到絕境,安德烈只能選擇自己制裁罪犯。
2006年,卡琳卡去世已經24年。 安德烈交往多年的女友,分了,經營多年的公司,賣了。 他收拾行李,孤注一擲,誓要去德國找到迪特的住處。 等到2008年,他查到迪特住處。 綁架了他。 不是要殺人,而是把他綁回法國境內,這樣通緝令生效,就能讓迪特被拘留重新面臨審判。 整整30年后,安德烈盼望的這一刻來了。 2012年,迪特因為過失殺害卡琳卡(強暴案的證據已被破壞),入獄15年。 安德烈也因為教唆綁架,入獄1年。
也許有人會覺得,用一個活人的30年,去還一個已死之人公道、清白,而且搞得自己最后孤家寡人,受牢獄之災…… 值得嗎? 安德烈本可以算了,和女朋友結婚再生個孩子,過上幸福的生活…… 就像江歌母親,這300多天她除了追憶江歌,促成判決,什么也沒干。這成了她生活的全部,每天起床的理由。 或許在他們看來沒什么值不值得的,這就是本該做的事。 不多,父母能付出的全部而已。 此片中,父親安德里與母親達妮就是黑白分明,諷刺十足的對照。 沒錯,天下的父母心,也是有分別的。 看兩人30年間的對比: 女兒遇害后,安德烈質問迪特,達妮對此非常生氣,為丈夫迪特辯解,自此對安德烈避而不見。 安德烈將迪特告上法庭,達妮保持沉默,拒絕出庭作證,哪怕是說出女兒遇害那天的詳細情況,她也不愿意。 幾年后,達妮和迪特離婚后返回法國。經法院、律師多方協調,終于說服達妮與安德烈見面。 安德烈向達妮詢問女兒遇害當晚的情況,結果達妮先是否認當時對安德烈隱瞞注射補鐵劑的事實;接著說自己的沉默是律師的建議,以及自己受不了迪特一直被指控強暴和謀殺。 在她看來,迪特的名譽似乎比女兒死亡真相更重要。即使已經離婚,她仍然百分百相信迪特。
最后,她還當著律師、公證人說,整件事都是安德烈的幻想。 多么不可救藥! 幾年后,當迪特被巴黎法院指控有罪,并且又在德國被控告不止一次強奸未成年女病人后,安德烈去找獨自居住的達妮,告訴她這一切。 達妮仍然不相信,而且比以往更絕情: 你看又再幻想 看看自己變成這個樣子 一個老瘋子 卡琳卡死,是因為時間到了
這句話熟悉吧?神似劉鑫母親怒斥江歌母親的那句“江歌死,是因為命短”。 所以作為親生母親的達妮,心真是鐵的、壞的嗎? 她當真不心疼女兒,甚至壞到為前夫迪特,隱瞞罪行? 當然不是。 只是,當一個人想裝睡、想逃避,你永遠叫不醒他、拉不住他。 卡琳卡被迪特奸殺這個事實,相比安德烈,對達妮的打擊更具毀滅性。 受害者是自己的女兒,兇手是自己深愛的丈夫,她該怎么接受? 也許她也曾和安德烈一樣懷疑過,也許她的心也疼過,也許她疼得受不了了,所以裝睡、逃避,會輕松些,好受些。 可是,裝睡,也總有醒的一天。逃避,也總有面對的一天。 最后,迪特被判入獄,安德烈接到電話后,屏氣凝神,心中懸了30年的石頭終于落地。 他解脫了。
而達妮,則恰恰相反。 法院告知她迪特的罪行(包括強奸兩位未成年姐妹,多次讓達妮服安眠藥昏睡,在客廳里與鄰居偷情),公證人問道: 卡琳卡遇害那晚,是不是迪特給她吃了安眠藥,甚至也給了你? 她的臉前所未有地顫抖、扭曲。 接下來她該怎么面對已經逝去的女兒,更重要的她該如何面對自己。 她被永遠地釘在自己立下的恥辱柱上。
這就是為什么我們要決絕地直面真相。 哪怕它再殘酷、再黑暗,哪怕我們再渺小、再沒有把握。 我們每個人都想好過一點。 但為了好過,就放過正義,遲早還會迎來審判。 據說,在我們的社會中,有著四大容易放過的理由—— “人都死了”、“大過年的”、“都不容易”、“國情如此”。 安德烈30年抗爭不懈,該父親做的他做了,該警察、法官、律師做的他也做了,付出自己全部的人生,他又能為已死的女兒帶去什么呢? 起碼,一個遲來的審判。 還有對女兒不變的愛。 我遵守了我的承諾,從沒放棄 這場戰(zhàn)役,我是為你而打的 盡管路途崎嶇,犧牲了漫長的歲月 我絲毫沒有后悔 今天,你就44歲了 我很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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