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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話: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等等很多種,今天我們來介紹代書遺囑。 1 何為代書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因此,代書遺囑是指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遺囑,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文書。 2 見證人如何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因此,見證人最好選擇與繼承人、被繼承人無關(guān)的人,比如居委會、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律師等。除上述法律明確禁止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之外,建議最好也不要選擇親屬、朋友等,以免因見證人主體瑕疵導致代書遺囑無效。 3 法院觀點 案例:2013年9月28日,魯某某訂立了書面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chǎn),其大姐的女兒郭某用手機對魯某某復述遺囑主要內(nèi)容的過程進行了錄音錄像。2013年10月8日,江某某與孫某某作為見證人,在該份遺囑上簽字并署期。后魯某某過世。魯某某的大姐作為原告,其他兄弟姐妹作為被告,就魯某某的遺產(chǎn)繼承進行訴訟。 法院認為,魯某某所立書面遺囑的主要內(nèi)容系原告女兒郭某代為草擬打印,并非魯某某親自書寫或見證人代書,而兩見證人簽名在遺囑形成之后,亦非當場見證,故書面遺囑的形式要件于法相悖,故對魯某某所立書面遺囑的法律效力不予確認,最后本案按法定繼承依法處理系爭房屋。 4 律師建議 1. 代書遺囑過程中,代書人必須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記載立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nèi)容,不得對遺囑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的修正或更改。 2. 見證人都必須全程參與立遺囑的過程,包括見證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nèi)容以及在遺囑上簽字的過程,不可中途臨時走開或者中途加入見證。有條件的建議拍攝整個代書遺囑過程的錄像視頻,以反映立遺囑時的完整情況。 3. 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都必須要在代書遺囑上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不能用按指印的方式代替簽名。 綜上,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且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存在利害關(guān)系。 特別說明 本文部分內(nèi)容摘自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2015)楊民一(民)初字第6726號民事判決書,本文由法航律師團律師撰寫,法窗小語編輯整理。 信息來源:鎮(zhèn)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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