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孝道到德治:讀《論語·為政》札記文/黃樸民 ![]() 論語 按儒家經典《大學》所揭示的“家國一體”論的基本邏輯,“修身為本”的終極宗旨,乃是“治國,平天下”。因此,《論語》在“學而以修身”的基礎上,自然而然進入了提出并履踐“為政之道”的環(huán)節(jié),緣是之故,《為政》篇遂緊接《學而》篇,而成為《論語》的第二篇。 《為政》篇共有二十四章。其主旨就是“為政”。這中間,直接闡說“為政”的有八章,間接涉及“為政”的計有十六章。在孔子看來,“為政”不僅僅是純粹的政治運作問題,而是道德指導下的一個系統(tǒng)大工程,“齊家”同樣是“為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故倡導“孝道”之類,毫無疑義也是“為政”的必有之義,所謂“或謂孔子曰:‘自奚不為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笔┯谟姓?,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由此可見,直接討論“為政”,間接涉及“為政”的綜合互補,才是孔子“為政之道”的全面體現。 如何“為政”?先秦諸子的認識與主張是不相同的。道家基于“道法自然”的哲學理念,主張的是“自然政治”;法家基于“無治人有治法”的政治觀念,提倡的是“法治政治”;而儒家基于“建國立君,教化為先”的道德意識,推崇的是“德化政治”,即所謂“以德治國”。《為政》篇正是孔子及其門徒闡說“德化”“德治”基本理念的核心篇章,集中體現了孔子與整個儒家有關“以德治國”重要意義及其實現途徑的系統(tǒng)理性認識。 因此,《為政》篇開宗明義就提出了“德治”的基本命題:“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德化”“德治”是政治之本,是為政之綱。唯有綱舉,方可目張,從而為政治運作的基本方向與中心命題定下了基調;即治國的根本選擇當時道德感化,而不能是其他(如用法制規(guī)范與約束等)。 ![]() 書法作品“為政以德”(資料圖 圖源網絡) 那么,為何治國當以“德”而非以“刑”呢?孔子的理解是:“德治”乃是“治本”,而“法治”僅僅只能“治標”;“德治”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法治”只能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無法從本質上解決問題,“德治”是“形而上”的,而“法治”則是“形而下”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很顯然,在孔子看來,具體的政治、細密的刑法,只能在表面上暫時約束住人們不去做壞事,無法真正取得人們對去惡為善形成普遍的共識,恰恰相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人們如果沒有道德感、正義感,那么他們就會想方設法去鉆法律、制度的漏洞,不但不會有任何恥辱感,反而會為自己的投機取巧行為得逞一時而沾沾自喜、自鳴得意,這就是所謂的“民免而無恥”!這當然不是真正成功的政治。 相反,如果以道德治國,并在具體的政治實踐形式上弘揚禮樂文化精神,人們才會在潛移默化、感化挹注的情況下,真正激發(fā)起去惡為善的自覺意識,真正懂得廉恥榮辱,由被動進入主動,由“不得已然”轉化為“本當以然”,有善良的品質,有健全的人格,有高尚的志趣,有理想的追求。這樣的人,就是“新民”,就是政治進入理想境界的具體標志。 毫無疑義,孔子“德治為本”“德化為先”的政治觀念,對今天仍有重大的啟示意義。只有讓民眾發(fā)自內心認同與擁護現有的政治秩序,只有使民眾在道德修養(yǎng)上升華為自覺向善的境界,人格磨礪上完成了完善高尚的飛躍,那么我們的社會政治才可能是真正理想的,我們的現實秩序才可能是真正和諧的。與之相反,如果一味依賴于“齊之以刑”,單純依靠強大的行政力量去面對錯綜復雜的社會問題,以為專政資源可以控制一切,則必然陷入越“維穩(wěn)”而越不穩(wěn)的困境。堤壩可以越筑越高,但水位也勢必越漲越高,一旦決堤,后果就不堪設想。所以,在“以法治國”的同時,當務之急,是要積極推動“以德治國”,從根本上化解各種社會矛盾,防患于未然,和諧于天下,既要“治標”,更要“治本”。營造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引導廣大民眾擯棄功利之心、暴戾之心、自為之心,培育廣大民眾擁有感恩之心、是非之心、敬畏之心,真正做到孔子所推崇的“有恥且格”。 至于“德治”的具體綱目,《為政》篇也有多角度、多層次的闡說。這首先是提倡“孝道”?!鞍夙樞橄取?,“孝”是倫理范疇,同時也是政治命題。一個人能否忠于國家、服務他人,造福社會,起點是能夠孝順父母。換言之,“孝”是“德化”的基礎,未嘗有不孝之人能夠踐行忠義的。故孔子強調行孝“無違”,“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認為“孝慈,則忠”。其次,是強調誠信為本:“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痹谟萌松蟿t是要舉賢而用能,讓賢良之人成為社會的中堅,成為人們的楷模,樹立起正確的道德導向,弘揚正氣,使社會呈現出嶄新而又健康的氣象:“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舉善而教不能,則勸”。同時,倡導和諧,強調團結:“君子周而不比”。第三,提倡學習,鼓勵思考,為營造和諧、進步的“德化”“德治”氛圍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溫故而知新”“多聞闕疑”。同時做到“知”與“行”的有機辯證統(tǒng)一;“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虛懷若谷,不斷追求,不斷超越“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其四,“為政”不能完全跟著感覺走,不應該什么都是“摸著石頭過河”,而是要善于總結和借鑒歷史經驗,從歷史中汲取智慧,為現實政治提供有益的啟迪,從而事半功倍,少走彎路,造就“德治”“德化”的理想局面:“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p> 綜上所述,《為政》對“為政之道”予以了系統(tǒng)、深刻的概括與總結,有宗旨、有綱領、有細目,是孔子及其儒家學派有關政治性質、理想、實踐環(huán)節(jié)理性認識的集中反映,也是儒家道德政治的鮮明體現,言簡意賅,勝義迭呈,對今天的為政者而言,不啻為一份精妙至微的政治箴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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