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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一種八旗制度,什么是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由誰設立的?它的特點及分布是什么? 八旗制是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它是由清太祖努爾哈赤設立的。明萬歷二十九年,努爾哈赤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十三年,努爾哈赤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又增編了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于是便創(chuàng)建了八旗制度,即把后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nèi)。滿人靠八旗制度,于1644年征服明朝,建立清朝。 八旗制度規(guī)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 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據(jù)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 八旗分為上三旗與下五旗,順治七年,順治帝福林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diào)整,由皇帝控制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統(tǒng)轄的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五旗,稱為下五旗。上三旗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wèi)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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