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杜拉的學習理論 | ||
| 作者:佚名 咨詢流派來源:http://www. 點擊數:5228 更新時間:200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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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不僅論述了人類社會性行為習得的兩種歷程,即直接經驗的行為習得過程和間接經驗的行為習得過程。而且詳細地論述了決定人類行為的諸種因素。班杜拉將這些決定人類行為的因素概括為兩大類:決定行為的先行因素和決定行為的結果因素。 班杜拉對學習的遺傳機制的論述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不同種系的動物的遺傳機制限制了有機體的學習能力和做出復雜行為的能力。班杜拉明確地指出,不同種系的動物對各種反應和偶然事件的學習在難易程度上存在著明顯的差異。這些差異許多是由于有機體遺傳上所具有的不同水平的感覺運動和皮層結構決定的。生理遺傳決定了它們不能學習那些超過它們身體能力的各種行為,而且有機體所具有的神經系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息的中樞加工和完成行為的中樞組織。 (2)低等動物的學習和行為受嚴格的生物學規(guī)律的制約,把從低等動物那里得出的結論推廣到人類將產生錯誤的解釋。過去,巴甫洛夫、桑代克和行為主義的學習理論家習慣于用動物為被試進行學習實驗,并把實驗的結論推廣到解釋人類的學習。這種作法班杜拉認為是十分錯誤的。班杜拉說:“低等動物受嚴格的生物學規(guī)律制約,這些學習表現的證據并不意味著人類學習也受特定事件機制的支配。因為高級的人類具有象征經驗的能力,而且受到的遺傳作用是有限的?!彼€說:“在控制行為的條件因種系而異時,把從種系發(fā)生中較簡單的有機體那里得出的結論推廣到人類就將產生錯誤的解釋。 (3)人類具有巨大的學習潛能,發(fā)展人類的學習能力比等待遺傳機制的進化具有更大的發(fā)展上的價值。班杜拉指出,人類有能力學會極其多樣的行為。遺傳的預先安排使動物以固定的舊方式去對待重復出現的有限的生活需要。而人類必須經常面臨極為復雜和迅速變化的環(huán)境,所以那種遺傳的預先安排就沒有發(fā)展上的意義。 (4)影響人類學習的主要是人的個體經驗,而不是種族經驗。班杜拉引證了一些事實和實驗研究來說明個體經驗在人類學習上的重要作用。他指出,人們大多是根據個體的經驗來組織和支配行為的。他還說:“學習速度也受到經驗上預先準備的顯著影響。經驗使預兆性刺激更容易鑒別,經驗提供了必須首先具備的能力。經驗創(chuàng)造了誘因,經驗逐漸形成了促進或妨礙學習新的行為模式的習慣。”這里班杜拉所說的經驗,指的是個體經驗。而班杜拉引證的一些現象則表明,人類的種族經驗在個體的學習中并未有明顯的優(yōu)勢。 2、自我調節(jié)論 班杜拉認為自我調節(jié)是個人的內在強化過程,是個體通過將自己對行為的計劃和預期與行為的現實成果加以對比和評價,來調節(jié)自己的行為的過程。他指出了通過認知過程不僅能控制自己的生活,而且能對未來制定計劃和確定目標。人之所以能堅持不懈、追求不息,就是因為人具有預期未來、樹立目標、自我滿足和自我批評的能力。人能依靠自己的內部標準來調節(jié)自己的行為,來獎勵和懲罰自己。在班杜拉看來,自我系統是提供參照機制的認知框架和知覺、評價及調節(jié)行為的一組功能。他認為人的行為不僅要受外在因素的影響,人們也可通過自我生成的因素,自己調節(jié)自己的行為。他指出:“如果行為僅僅由外部報酬或懲罰所決定,人就會像風向標一樣,不斷地改變方向,以適應作用于他們的各種短暫影響……事實上,除了在某種強迫壓力下,當面臨各種沖突影響時,人們表現出強有力的自我導向……由于人們具有自我指導的能力,使得人們可通過自我的結果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為施加某種影響。 班杜拉既不把自我看成是行為的動因,也不認為自我是環(huán)境的奴隸。他認為自我源于外部,有時也為外部影響所支持,但是自我的影響部分地決定了一個人的行為過程。同時,他還指出自我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會因時間和條件的變化而發(fā)生相比的轉變。 班杜拉認為自我調節(jié)由三個過程組成。第一個過程是自我觀察。由于不同活動的衡量標準不盡相同,人們往往根據各種標準對自己的行為做出評價。這種評價對自己的行為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作用。第二個過程是自我判斷。人們在行動之前總為自己確定一個標準,并以之判斷和評定自己的行為結果與所立標準的差距,如果結果超過了標準,就會產生積極的白我評價;反之,則會產生消極的自我評價。第三個過程是自我反應。個人對自己的某種行為做出評價,要么會產生自我肯定、自我滿足、自信自豪的體驗,要么會產生自我否定、自我批評、自怨自艾的體驗。自我贊賞起正強化作用,產生積極影響,自我批評會產生消極影響,屬負強化作用。 自我調節(jié)功能并非一蹴而就、輕而易舉就能建立的。班杜拉認為在個人的成長過程中自我獎懲的標準可以通過以下幾條途徑獲得。第一是模仿,兒童多半是通過模仿父母、同伴或權威人物的示范行為獲得評判標準。第二是標準內化,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由于父母、教師或其他年長者對符合他們信念和標準的行為予以獎勵,不符合者予以懲罰,使兒童將這些信念和標準內化為自己的標準,掌握道德的、倫理的評價尺度。第三是榜樣作用,兒童憑借榜樣作用,學習怎樣借助道德的要求或論點為白己的標準提供合理的依據。 班杜拉的自我調節(jié)論強調了人的心理的主觀能動作用,表明人具有理性認知的能力,能合理地控制和調節(jié)自己的行為,這一點無疑是值得稱道和肯定的。 3、自我效能原理 班杜拉于1977年首次提到了自我效能這一概念,隨后于1980年在榮獲美國心理學會杰出科學貢獻獎的大會上發(fā)表的演說中更透徹地闡述他的自我效能原理,1986年他又出版了《思想行為的計會基礎:一種社會認知理論》這一巨著,對自我效能機制進行了更加系統全面的論述。 班杜拉在1977年時,把自我效能看作是對自己在特定的情境中是否有能力操作行為的預期。他認為預期是認知與行為的中介,是行為的決定因素。他進一步把預期分為結果預期和效能預期,結果預期是對某種行為導致某種結果的個人預測;效能預期是個人對自己能否順利地進行某種行為以產生一定結果的預期。他指出:“效能預期不只影響活動和場合的選擇,也對努力程度產生影響。被知覺到的效能預期是人們遇到應激情況時選擇什么活動、花費多大力氣、支持多長時間的努力的主要決定者?!奔幢恢X到的效能預期越強,越傾向于做更大程度的努力。班杜拉在1980年發(fā)表的《人類行為中的自我效能機制》演說中,指出效能的自我感知影響思維模式、行動和情緒激活。80年代以后,班杜拉把自我效能看作是對行為操作能力的知覺和有關恪守自我生成能力的信念。這樣一來,班圖拉提出了兩個概念:自我效能感和自我效能信念。知覺到的自我效能是一種對自我生成能力的知覺,被感知到的自我效能結果即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深化到價值系統就成為自我效能信念,即有關自我能力判斷的認知取向。他認為自我效能信念有近似于認知、動機及情感的功能,是人類行為操作中的一種強大力量,它在控制和調節(jié)行為方面有著不可估量與替代的價值。自我效能從本質上講是自我生成的能力。班杜拉強調指出,人類除了有替代性學習能力、自我調節(jié)能力和使用符號的能力之外,自我生成的能力是最根本的能力,人們通過自我生成的能力,就可以對技能進行權衡和判斷,也可以對自己的思想加以評價與改變。 班杜拉與他的學生對自我效能的形成條件及其對行為的影響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發(fā)現自我效能的形成依賴于以下五種信息源的影響: 行為的成敗經驗;替代性經驗;言語勸說;情緒的喚起;情境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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